。”
那官吏打开状纸,大声宣读:“案由:为状告无耻之徒高金宝,剽窃鸣人堂货品及行滥毁辱鸣人堂声誉。”
“今月十五,小女于家中闭门绣花,为习女红也,忽闻户外货郎吆喝,‘卖包嘞,卖包嘞,好看的书包、手提包,跟鸣人堂一样的款嘞,只要六十文嘞’,小女忙启门观之,见货郎左一筐包,右一筐包,那包竟真似吾家鸣人堂之包。”
沈坚、沈进和沈策听到此处,不约而同抬手摸了摸鼻子,以掩饰扬起的唇角。
就连看过诉状的马文会也低了低头,憋着笑意。
这沈小姑娘写得什么乱七八糟的诉状。
宣读的官吏也忍俊不禁,他深呼一口气才接着念:“其形似也,其状似也,唯料不似也。小女观此情形气愤不已,礼记云,毋剿说,毋雷同,照猫画虎,班门弄斧,可耻可憎也。”
“剽窃便罢了,其包粗制滥造,不牢固真实,还敢言同吾鸣人堂款样,坏吾鸣人堂声誉,气焰何其嚣张,是可忍,孰不可忍也!”x33
“故小女同货郎理论,问其何人制之,其答高庄高金宝是也。听闻高金宝雇工数十,日夜制包,分发诸多货郎放于市,乃贪利忘义之徒,气煞小女也!”
“小女今之告状者,唯求大人拘审高金宝,查明其剽窃及行滥之恶行,责以律法,挫其气焰,为吾一柔弱小女伸冤做主。”
听完诉状,马文会抬手摸了摸鼻子,明知故问:“此诉状是何人写的。”
沈进回道:“县尊,此诉状是家妹所写,那鸣人堂也是家妹的生意,因她是女子,不易上公堂,为兄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