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以身相许(1 / 2)

时间是一九七三年,刚刚经历完几次大的自然灾害,国家积弱,人民穷苦。

地点应该是东北大兴安岭附近的一个穷苦的山村里,石家村,不过他们这个县距离海倒是不远,所以冬天也不算太冷。

原主机缘天定的也叫楚夕,出生后一直精神有些恍惚,有点痴呆,很少与人说话,独来独往,但干活勤快也利索。

半年前巧合下,正在公社当知青的她救了一个昏迷不醒的男人,可人称“傻妮”的她根本不懂此时的男女禁忌。

上山捡蘑菇的她发现山沟里躺着的男人后,直接背回了知青点后院角落里破败的小屋里。

幸好原主天生力气大,不然估计还背不动那么大个子的男人,就这也是走到了大半夜才回到了家中。

就这么照顾小动物般照顾了那个男人三天,被误闯进来的女知青发现,闹得沸沸扬扬。

“傻妮,什么时候养的野男人?”

“这是思春了吧,也不嫌害臊……”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好几天了,真是丢人啊”

被恶毒的长舌妇众口铄金的说有了夫妻之实,虽然男人是昏迷了三天刚刚醒来,可没人相信,人言可畏啊。

不懂也从不理会别人闲言碎语的原主可以不管别人,毕竟她原来也是独来独往的,谁让她声名在外啊。x33

可男人是个有情有义的,知道意外毁了别人清白,还救了自己的命。

就很干脆的不顾父母亲人的反对,直接把女孩娶进了家门。

所谓的娶,也只是找生产队长做了见证,找了媒婆直接把人领回了家中。

而他当天就因为急于回部队报到连夜离开了,就这么把原主扔在了家中。

这个年代的结婚就是这么简单,国家提倡节俭不浪费,敢铺张浪费,估计能给人眼红的舆论淹没。

原主的男人倒是良善,肯不介意她的痴呆,救她于舆论水火中,要知道这个时代的言论可是能杀人的。

想想那个男人倒是长的还可以,高大俊朗,剑眉星目,是一名军人,好像还是一名军官。

呸呸呸,那是人家的男人,想什么呢?

现在最重要的是赶紧换身衣服,然后填饱肚子,至于其他的以后再说。

这大冬天的,再这么冻下去,指定再挂一次。要知道,这个年代,生了病,吃不饱的情况下哪来的钱看病,基本都是硬抗,剩下的基本就可以看天命了。

忍着浑身的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