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开个暗门脸子,你杜绝的了?哪里也杜绝不了?!
这种的你又怎么办呢?
不能因为杜绝不了,就觉得它该合法!错了!越是这样,越是得禁!抓住了,狠罚!尤其是那些宿**者,第一次抓住,罚一两!第二次抓住,罚二两。第三次抓住,罚四两。第四次,这就是十六两。到了第五次,二百五十六两。
>这么些银子,能支付到第五次的就不多了!九成九的人都没那么大的资本。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去劳改吧!一年给你按照二十两银子算,什么时候把你所欠的罚款还清了,什么时候还你自由。
这么一算账,就没人言语了!因为抓宿**的事,能给衙门创收,只怕上面不叫抓,人家还不乐意呢!
有人就觉得,开国时,开妓馆是为了银子,如今禁妓馆,好似还是为了钱。
这旨意一出,林雨桐突然就发现,真正需要朝廷安置的女子,并没有多少。好些都被聘回家做妾了!
好似真就是一眨眼的时间,那些姑娘就在京城中消失了,去了深宅大院之中。
这叫林雨桐不由的有些怅然,妓馆能说禁了就给禁了,但是妾之一事,暂时却真的动不得了!还有那些女子,打开了笼子,给了她自由身,她们中真正高兴的有几人呢?她们的彷徨比在妓馆更深重,一旦有男人朝她们伸出橄榄枝,她们立马跟着人家就走。找个正经人家,哪怕做妾,对她们来说,也是梦寐以求的归宿吧!
便是各地的妓馆女子也一样,不等朝廷安置,就都找到人家了。她们是欢天喜地的跟着人家走的,谁也没有办法拦着。
其实,大明律在这个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的,它规定:四十无子而妾!
但是这个东西,从来没有被执行过。
有些人曾提出,说这个四十无子而妾,应该给前面加个‘民’字,意思是:民四十无子而妾。
可随后就有官员给民做了注释,说这个民,包括了官员、典吏、生员,都做民论。
其实就是把皇家贵胄除外,其他人都算是民。
可不管怎么争执,妾这个东西,该有还是有!
律法上规定了,若是违背这一律法:笞四十!
笞这个刑罚不要命,竹片子打人,能把人怎么着呀?
处罚轻是一个方面,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