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试行机制(1 / 6)

经过陈见深的深思熟虑后,一套新的试行制度被拟定了出来。

在这套新的试行制度下,陈见深将顺应民意入主帝都皇宫。

不过,陈见深却并没有继续沿用帝制,陈见深的新头衔是——大恒帝国总长。

虽然还是帝国,但掌握着大恒最高权力的却从帝国皇帝变成了帝国总长。

在新的试行制度下,大恒帝国总长为大恒帝国的最高领导者也是整个帝国的象征。

帝国总长为大恒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也是帝国行政的最高掌控者。

虽然,大恒的最高统治者名号从帝国皇帝变成了帝国总长,可继承制度却是有其相同之处的。

那就是——帝国总长暂行的承继制度为家族继承制。

也就是说——帝国总长的位置只能由陈见深的后人继承。

不过,与以往的皇家继承制度所不同的是——陈见深明确规定:在帝国总长承继人选上采取的是“立贤”原则而非以往的立嫡立长制。

并且,为了保证后继之人尽可能少的出现昏庸无道的现象,陈见深还为总长继承制设立了一套严格的监察纠错机制。

那就是——即便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帝国总长,也要接受帝国最高监督制度的监管。

一旦帝国总长做出荒**无道之行径,监督部门有权对犯了错的帝国总长做出相对应的处罚——驳回不合理的政令、暂停总长职权甚至是直接罢黜总长之职!

而负责监督总长德行举止的这个部门便是——帝国特别监察处。

帝国特别监察处会根据陈见深亲自拟定的《帝国总长行为规范准则》来对总长发出的政令以及日常行为进行监管。

一旦现任总长做出违反《帝国总长行为规范准则》的行为,帝国特别监察处将会根据《帝国总长行为规范准则》的相关条款对总长采取相对应的惩戒措施。

在陈见深亲自拟定的试行制度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即使是贵为帝国总长,也不能凌驾于帝国法律之上!

《帝国总长行为规范准则》就是专门约束帝国总长的律法条文。

而且,就算是帝国总长的直系亲属也没有像以往皇族子弟那样享受着诸多的刑事赦免权益。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这套试行制度的基础。

-------------------------------------

“帝国总长之下下设——帝国行政副理和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