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公道何在?(1 / 4)

大周仙吏 荣小荣 1543 字 4个月前

让刑部郎中心里郁郁难平的原因是,李慕说了这么多,每一句都有理有据。

根据大周律,殴斗这种事情,只要不致人重伤或死亡,最多判处杖刑二十,囚禁七日,魏鹏只不过青了一只眼,算是轻伤中的轻伤,如果以最严重的殴斗罪论处,恐怕不能服众。

他不怕不能服众,他怕的是不能服内卫。

这是明显的滥用职权,轻罪重罚,内卫就是悬在神都官员头顶的一柄利剑,这柄利剑落下来,他人头能够保住,**下面的位置肯定保不住了。

但若是轻描淡写的揭过此事,他心里的这口气又咽不下去。

你说他一个捕头,抓人才是他的本职,好好的去研究什么大周律?

刑部郎中深吸口气,平息心情之后,说道:“本官不囚你了,打你十杖,不算是滥用刑罚吧?”

李慕点了点头:“当然不算。”

律法毕竟只是一个参考,不能精确到打青了别人一只眼应该怎么判,具体如何量刑,还要审案的官员依照实际情况,弹性处置,这是审案官员的权限。

刑部郎中挥了挥手,说道:“来人,拖出去,行刑!”

关可以不关,但不能不打。

今日不让这李慕丢掉半条命,难以平息他两次受辱的心头之恨。

此人虽是捕头,但资历尚浅,怕是还不知道,刑部的衙役,早就练就出了一身本领。

他们可以打人百杖,只伤皮肉,也可以十杖之内,让人毙命。

无论是十杖,二十杖,一百杖,或是两百杖,他们都能打出同样的效果。

刑部郎中给了行刑的两名衙役一个眼神,两人会意之后,眼中浮现出一丝凶厉。

“且慢。”

李慕再次伸手。

刑部郎中怒道:“你还有何事!”

李慕缓缓道:“根据大周律第二卷第十三条的补充,殴斗之罪,可以银代之,又根据大周律第五十卷,第一条对代罪银的说明,一刑杖,可用一钱银子抵之,十杖,便是一两银子。”

李慕从怀里取出一块碎银,走到刑部郎中所在的桌案前,将碎银放在桌上,说道:“这些银子有一两有余,剩下的不用找了……”

刑部郎中张了张嘴,却不知如何反驳。

代罪银是先帝定下的规矩,沿用至今,今日的早朝之上,他还站出来反对取消代罪银的提案。

也就是说,李慕的行为,合乎律法。

可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