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七章 盐税改革(4 / 6)

在这些事情上,朝廷未能取得相应成效,就想依靠着整顿盐税,让国朝增加相应的税收,这明显是不现实的事情。”

崇祯皇帝点点头表示认可。

万历四十五年,为疏销积引,大明废除‘开中法’,明确‘纲法’,从此官府不再收取食盐,改由商贾和灶户直接交易,收买、运销之权悉归于商人,并得世袭。

所立‘纲法’的纲领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一称官督商销制。

该项盐政制度的好与坏暂且不论,不过在大明吏治**的大环境下,底层灶户的核心利益,无疑遭受到极大侵害和盘剥,这也使得大明盐政体系,其实从根子上来说就受到破坏。

毕竟地方官商勾结下,想欺上压下实在太容易了。

毕自严继续说道:“这一时期的盐税整顿,朝廷要做的事情,应侧重于北方诸省,可随同巡抚责任制的试行,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辽东等地巡抚和督师,逐步落实朝廷所颁布的政令。

至于江南和西南诸省的整顿,朝廷可适当的多放宽一些,先立足于北方诸省的实际整顿,为下一时期的盐税整顿谋定基础。

毕竟大明盐政方面的问题和弊政太多,朝廷想一鼓作气的全部解决,根本就是不现实的事情。

与其将有限的精力分散,倒不如先集中解决一些地域,等到这些地域的盐政弊政,初步得到解决后,朝廷就能占据更多的主动。

臣算过一笔账,如果这一时期的盐税整顿,能达到预定成效的话,朝廷至少能多增收200多万两盐税。”

这种有意识的避重就轻,的确是积极解决大明盐政的正向趋势。

崇祯皇帝很认可毕自严的初期整顿盐税设想,但凡大明在盐政方面,过去没有欠下那般多的账,就不必采取这种区别对待的办法。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毕自严的这种办法,算是另类的绥靖策略,用时间换空间,去逐步的解决问题。

如果说初期整顿盐税,就遭遇到各种问题,导致革新进度被大幅延缓,那中后期的整顿盐税,就算谋划的再好,也终究是空谈罢了。

崇祯皇帝双眼微眯道:“卿家所提的初期盐税整顿,核心就在于各地巡抚,只要他们愿意尊奉朝廷政令,协助好朝廷整顿地方盐政,那很多繁琐**宜就能有效落实。

如此一来的话,还需地方赈灾行署参与其中。

毕竟这般多的繁琐**宜,单纯的靠地方各级官府去做,那必然会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