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什么名字?”吴思源心里一动,问道。
“罗薇薇。”店小二含湖不清地说道。
“她家在哪里?”
“镇东。”
“嗯!”吴思源站起身来,“那块银子有多余的,就是你的打赏。”
“谢谢崔公子。”店小二眼神里面满是喜意。
吴思源头也没有回,就往镇东而去了。
如果可以的话,吴思源还是想改变拾儿那个心上人的命运的。
毕竟好端端一个姑娘,最终弄得连鬼都做不成,也是有够凄凉的。
镇子不大。
没多久吴思源就到了镇东。
他没花多少工夫,就找到了卖针线包的罗薇薇一家。
因为罗薇薇的父亲在骂,罗薇薇在哭,声音都挺大的,一下子就吸引了吴思源的注意。
罗薇薇在哭,是因为罗薇薇这才知道自己被自己父亲像卖女儿一样嫁出去,嫁的还是外地的一个**,就因为这个**的爹拿得出让她父亲心动的聘礼。
当然,她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再也见不到那个隔三差五,会腼腆着来她摊位买针线包的男孩了。
罗薇薇的父亲在恶狠狠地骂,骂罗薇薇不懂事,骂罗薇薇不懂得理解家里的困难,骂罗薇薇不懂得感恩,他养了她这么久,何况他又不是推罗薇薇进火坑,给罗薇薇嫁的家庭,家境富裕,等罗薇薇以后有一儿半女,往后的日子肯定是衣食无忧,在这世道,已经很不错了。
无论罗薇薇心中多有不愿,但在这个时代,只要她还活着,就无法挣脱礼法给她的限制。
这里自古就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若想结婚,就必须要有家中长辈的同意,若没有家中长辈的同意,其婚姻就不会被人所认可。
反过来,父母决定的婚事,其后代子弟也很难反对。
对于父母之命,明代的婚姻法就十分重视。《大明令户令》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就是说无论是订婚,还是结婚,都需要有家中长辈的参与,若祖父母在,则有祖父母主婚,若无,则有父母主婚。若祖父母、父母皆不再,则有家中其他的长辈主持。总得说,一桩婚姻从订婚开始到缔结婚约,再经送收礼金,再到结婚,其全程都是需要双方家长的参与的。而若没有“父母之命”的婚约,明朝是不会承认其效力的,且如若是违背尊长意愿订婚的,男女双方更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