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还有更多的澄清要做。
这不是让投资者无所适从吗?
指不定哪项原本合理合规的交易行为,就被天竺**认为是【肥羊】,于是又单方面地宣称交易方【违法】,要罚款,要补税!
于是,在2020年9月25日国际仲裁庭通过了裁决,支持【沃达丰集团】的主张,裁定天竺**以前的做法违反了天竺荷兰BIPA下的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
仲裁庭要求天竺**返还【沃达丰集团】诉讼的相关费用,大约8.5亿卢比,说天竺**不顾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原告强加税收义务,还加收利息以及罚款,违反了BIPA下的公平与公正与公平处理原则。
天竺**应当立刻停止以上的违反BIPA的行为,如果不能遵守以上BIPA,国际责任自负。
其实天竺**在这个仲裁过程中用了很多骚方法来反对仲裁庭的裁决。
不过在国际贸易大棒的威胁下,还是认怂了。
这事情过后,天竺**立刻修改相关法律,能终止的双方协议就终止,不能终止的双边协议就在条款中提及税务不归管辖,如果条款无法修改,天竺**本国就出台法律明文规定,税务不属于国际贸易纠纷仲裁庭的仲裁范围。
其实。
本质上来说,天竺税务局向【沃达丰集团】征税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虽然双方交易的公司都不是注册在天竺境内的公司,不过这些公司都是属于空壳公司,真正具有价值的,还是其在天竺境内运营的公司。
你们真正交易的是我国境内的公司,获利了,我收取一点交易税,很正常吧?
拍脑袋想,这很正常!
但问题是,你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交税啊!
你没有法律规定的事情,一看有利可图,就要通过修改法律【捞钱】?
这哪家公司受得了!
法规要事先制定,让纳税人知晓,纳税人才能履行纳税义务。
像这次案件中天竺**事后修补法规,并且追溯生效,这就让外国投资者难以履行义务。尤其对扣缴义务人来讲,付款时法规中一定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如果没有明确,款项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事后制定法规追加扣缴义务并且追溯生效,让人从哪里去扣款?难道已经付出的款项再管别人要回来?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强人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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