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任谁,我想都不会满意的,所以我笃定,他还是有足够的诚意,最起码一点,只有公司好了,他才能好啊,否则,他又能得到些什么呢?
最后,我们两个达成了如下的一致意见:
第一,他和陈小侠会尽快从这里搬出去,为了表示他的决心,当场他就给Celia说了,让她尽快去附近给他找找房子,具体要求嘛,也就是2房一厅,环境安静一些,不用问,肯定是花园小区了,还有,就是距离办公室不要太远,控制在一两公里之内吧;
第二,他今天晚上就和美国那边商量一下,尽快以陈小侠为法人到工商局来注册一家正规的国际贸易公司,唯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商业往来,更主要的是,只有这样,才能给员工买保险,这可是我刚才极力要求的;ωωw.Bǐqυgétν.net
第三,现有公司的员工需要进行大换血,大家都知道,除了Celia之外都是Bill从东莞带过来的,他们这帮人的做事方法,逻辑思维和工作能力已经不能再适应公司目前的工作了,继续让他们留下来只会拖累公司,不过如果Bill觉得哪个还行,要求留下来,我自然也是没有什么意见;
上面这三点,相对来说,解决起来会比较容易,只需要按部就班的去做就是了,并没有多大的难度,真正有难度的是接下来的这几点:wap.bΙQμGètν.net
第四,公司管理需要系统性的,长期性的管理才行,而Bill一般情况每隔一个来月才来大陆一次,每次待上个二十来天,这样子极易形成制度建设的断层,非常不利于公司文化形成的延续性,Bill说,他会向美国公司报告,任命我为深圳公司主管,全面负责深圳公司的业务。这一点第二天就得到了证实,公司也给我印了新的名片:美商英特利公司深圳代表处主管;
第五,工作在于效率高低,不在于时间长短,如果一味的强行采取6天的工作制,那是很难在关内是招到能力强的人,大家都很清楚,5天工作制度已经是外资公司的基本标配,而我们又标榜为美商,这样子似乎有些不妥。主要是我也不接受这么长的工作时间,可是如果采取弹性的工作时间,Bill又觉得有些不合适,他表示,如果一下子就从6天调为5天,可能暂时行不通,毕竟伦敦这边每天都要在BJ时间晚上12点左右才会下班,而迈阿密公司就更晚了,得到BJ时间的礼拜六凌晨4点左右才下班。如果我们礼拜六不上班的话,那他们在礼拜五发过来的很多文件,安排的很多工作,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