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回 修道自然(1 / 4)

至尊曲 王昭之 1684 字 2023-09-17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在《经》中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

只有阴阳二气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

《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在道门中认为,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

所谓“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就是说自然生态失衡将直接影响到人类世界的生存。

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几乎贯穿在道门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炼方面,道门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

再如,历代道门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道门建筑的周边环境,道观内外的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正是道门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智慧在大自然中具有一定的整体相关性,即自然宇宙间没有孤立发生的现象,一切都处在相反相成、相生相克、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

人与自然也是整体关联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就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道门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但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受道德的约束,应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以谦下的精神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

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天地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作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

和合共生是中和之道的生态建设之法。道门从“中和之道”的思想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态伦理。

《经》指出,人和自然万物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这就是“天地之大德”。

“和合共生”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道门的“中和之道”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中和之道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存之道,要求人类社会始终要遵循“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遵循“天人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