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的事情就是关于艺人划分的事情了,在艺人划分这一块,群星娱乐自然不可能直接把明星的经纪约挂在工作室的底下,这样弄很容易起纠纷,对双方的合作不利。
而且,饮冰写歌也不可能一直只给某几个人写,还是需要按照需求分配的,所以,暂时不设置工作室专属艺人。
而工作室的后勤人员,则由群星娱乐提供,且工作室享有群星娱乐的公关,法务等等方面的服务。
除此之外,许愿在签了合同后,还会获得百分之2的股权,实股,这一部分不知道董事会怎么协调的,反正是批下来了,这样说的话,许愿应该是群星娱乐第一个拥有实际股权的非董事会成员。
说白了,打工仔干的不错,成股东了。
这百分之2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是群星娱乐可是行业内的龙头,百分之0.1的股份,每年的分红都是个天文数字了。
这个合同,只要许愿回到公司,和公司确定好影视方面的利润分成,就可以直接签署。
可以说,苏星月给的这个合同,是所有作曲人的终极梦想,甚至,很多人想都不敢想。
太夸张了,什么概念啊,下载费用工作室全部获得,相当于歌曲在网上的销售利润全部都给工作室,而工作室就是许愿本人全额持股啊,如果许愿心够黑,他能一分钱都不给歌手分成。
当然,善良,“乐善好施”的许某人是绝对不会去做欧也妮·葛朗台的。
全渠道分成,这个就更夸张了,所有唱许愿写的歌的人,商演,外务,包括挂靠在音协时,别人使用歌曲付的版权费,许愿全部都能拿一成。
这个一成看着不怎么起眼,就像群星娱乐百分之2的股份看着好像很一般似的,但其实,每一年的收入累积起来,那绝对能让一个人财务自由。
而且,这个合同就是个长期的合作合同,没有什么绩效要求,假如说,许愿从现在开始,原地退休,这个合同依旧是生效的,以后就算群星娱乐的总裁不是苏星月了,这个合同依旧是生效的。
这完全就是工作室和群星娱乐的深度绑定,且对许愿完全有利。
对此,许愿感觉到十分的满意,对于他这种并不想自己创业的懒人来说,这份合同,对于他来说,无疑是最舒服的合同。
少干多拿,就是许愿的人生终极梦想。
这份合同,再加上魔方的利润,和收获的稿费,许愿相信,自己的人生已经圆满了,财富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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